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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2年以前注册的外国公司办事处再不做年报,你就完了! 发布时间:2015-08-10 12:15:42 ┊ 作者:admin ┊ 浏览

        深圳工商局2015年8月初发布了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针对2011年和2012年注册的外国公司办事处如果不在9月4号之前进行年报和接受相关处理,将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此这两年注册的外国公司办事处得赶紧做年报了,时间紧迫,不然就真的玩完了!

外企办事处年报包含资料
        笔者从深圳工商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目前一共有3488家办事处需要限期内进行年报!这个数据是相当的多,看来外国公司办事处似乎共同墨守着一种潜规则,大家一致认为办事处是不需要年报的,这种认知接下来肯定会给大多数办事处带来困扰!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Ps:现在深圳年报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限期未年报将有什么样的处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也写的非常清楚: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
  (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
        那么此次3488家外国公司办事处要么得被吊销登记备案,要么就得接受至少1万元以上的罚款并做好年报!
        针对企业年报这一块,深圳创富邦有着丰富的工商行业经验,可以快速为每一家深圳注册的企业办事处办理好相关年报工作。深圳公司年报,深圳公司注册等如有需要请联系创富邦工作人员!
        参考阅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来源中国政府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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