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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起以下财税新政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5-09-06 09:28:58 ┊ 作者:admin ┊ 浏览

        即将到来的9月,热点事件一波接一波。热切期盼教师节、中秋节等各种节日之余,我们还将迎来全世界瞩目的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届时主要税种因假期可迟延两天申报,别忘记按时报税哦~
        以下是9月将实施的财税新政,条条都将影响我们的生活,赶快往下看吧!

        恢复对化肥征收增值税原有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恢复对化肥征收增值税原有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残疾人,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
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残疾人,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5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9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
9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
  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进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仅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
  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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