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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出现以下内容不予采用 发布时间:2014-12-18 09:17:35 ┊ 作者:luolt ┊ 浏览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与企业的经营是紧密相关的,商标申请人一般通过包含文字、图形、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形成商标图样。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标志都能当做商标申请注册的;以下分析集中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

下列商标不得作为申请商标标志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相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对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过商标的几种组合要素,经常也都会出现该标志无法申请或者不能申请的情况,有关商标申请注册的内容是由创富邦罗莉编辑整理的,了解详细内容可直接联系创富邦网站客服,或拨打服务热线400-8656-52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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